
所需资料:
一、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办公电话:37634069)
企业预核名:
*法人身份证明(盖章)
*股东身份证明(签字或盖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预核名申请表(签字或盖章)
工商注册营业执照: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窗口领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用公司名字)
8.《企业名称先预核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行政服务中心技术监督局窗口(办公电话:37635105)
组织机构代码证:
1.新注册公司公章
2.法人代表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
三、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局窗口(办公电话:37631149、37630481)
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表
四、地税局第四税务所(办公电话:37630496)
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表
五、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办公电话:37634060)
立项备案或取得开展前期工作函: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建企业预核名通知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备案申请》
六、规划局基础规划编制股(办公电话:37621274)
项目选址意见书:
1.备案通知书;
2.项目投资协议;
3.电子文档图;
4.选址意见申请表
七、国土局耕保股(办公电话:37610626)
用地预审意见:
1.企业用地申请(本企业红头文件)
2.填写预审申请表
3.选址意见书
4.投资协议
5.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总平面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7.发改委备案通知书
8.可研报告
9.到国土测绘部门办理规划审查图
八、环保局建管股(办公电话:37612621)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中介机构编制环评报告书
九、安监局行政许可股(办公电话:38525072)
安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www.msajj.gov.cn/网站下载);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查专家组意见或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所有资料电子、纸质各一份)
一般性企业:自行找安评中介机构编制安评报告书,不需安监局审批
十、发改局节能减排管理中心(办公电话:37621486)
能评: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4..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节能登记表需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以及有关审查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各一式四份)
十一、水务局水保办(办公电话:37635282)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介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十二:国土局(办公电话:37634068)
办理国土证:
1.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成交后10日)
2.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后申请办证。
3.申请(申请人提供:土地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土地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的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审核登记
5.发证
十三、规划局项目规划股(办公电话:37617027)
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文件(原件)1份
4.用地红线图及电子文件1套
5.经规划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总平图等)
6.其他(政府文件、划拨土地审批等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
(二)以出让、转让、拍卖、招标等合法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份
2.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及电子文件1套
5.土地使用证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拍卖或挂牌的确认文件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6.经规划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总平图等)
7.其他(政府文件等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
十四:规划局项目规划股(办公电话:37617027)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甲方填写)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原件)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
5、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原件)
6、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
7、建设工程招标合格(备案)通知书(原件)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原件)
9、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①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银行支付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原件)注: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
②建设单位提交截止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
10、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11、散装水泥基金、节能墙材基金缴费发票
12、民工工资保证金(现金或担保函)
13、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五:住建局建管股(办公电话:376213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甲方填写)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原件)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
5、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原件)
6、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
7、建设工程招标合格(备案)通知书(原件)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原件)
9、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①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银行支付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原件)注: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
②建设单位提交截止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
10、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11、散装水泥基金、节能墙材基金缴费发票
12、民工工资保证金(现金或担保函)
13、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六、电力公司(办公电话:37633663)
办理基建临时施工用电及生产用电申报:
1.申请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立项报告
6.如代办还需要委托书、委托人复印件
十七:消防大队(办公电话:37622100)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鲜章);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盖鲜章)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签字);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盖鲜章);
(四)消防设计文件(图审报告、图纸均盖鲜章);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加盖鲜章);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盖鲜章)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签字);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盖鲜章);
(四)消防设计文件(图审报告、图纸均盖鲜章);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盖鲜章))。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建设工程消防消防验收/竣工备案: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加盖鲜章);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加盖鲜章);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加盖鲜章);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文件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电话:37631130)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批审查意见
3.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表
6.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表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报告
10.监理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四川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 14.造价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
1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16.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7.视具体工程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